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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款结算方案:转包合同无效后如何处理
释义
    转包合同无效后结算工程款的方式。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支付成本。承包人与转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转承包人可直接向承包人追讨款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一定情形,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双方应各自返还财产。
    法律分析
    转包合同无效后结算工程款的方式:
    (1)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其所支出的成本;
    (2)承包人与转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承包人追讨工程款
    由于转包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双方应各自返还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拓展延伸
    转包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及相关法律规定
    转包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及相关法律规定是指在转包合同无效后,当双方产生纠纷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首先,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纠纷,双方可以就合同履行方式、责任承担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其次,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根据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选择适用的方式。最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转包合同纠纷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争议的裁决或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转包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和程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转包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双方应各自返还财产。转包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及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协商解决、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应依法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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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5: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