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履行合同可以直接解除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标准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但是需要考虑以下情况: 一、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标准,但是违约方已经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已经得到了另一方的认可和接受,那么另一方就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另一方在解除合同之前,应当向违约方提出合理的期限,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改正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的行为。如果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则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当违约方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对方不能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已经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的,但是违约方已经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已经得到了对方的认可和接受的,对方不得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的,但是对方在解除合同之前,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存在并且没有提出异议的,不能解除合同; (四)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的,但是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的,不能解除合同; (五)违约方的行为属于不可抗力,不能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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