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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玉林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如何规定
释义
    一、玉林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如何规定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修改)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2号修改)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3.《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4号,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经营性质、床位(牙椅)和诊疗科目等执业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玉林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受理条件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投资不到位;
    (四)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七)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玉林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办理地点
    玉林市秀水北路2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卫健委105、106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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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5: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