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社会保险大病医疗费用不一定由统筹基金支付,诸如霍乱、鼠疫等甲类传染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全部支付,但是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二条霍乱、鼠疫等甲类传染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全部支付。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暴发性、流行性传染病的医疗费用由人民政府拨专款解决。 2、常见重大医疗疾病的范围 (1)恶性肿瘤治疗: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以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 (2)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 (3)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4)精神类大病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公民在患重大疾病之后,若是到定点医院就医,那么治疗产生的费用是可以被报销一部分的,当然在提出报销请求的时候,需要提交医疗费的缴费清单等的材料。并且对于满足报销条件的情形,也并非是所有的治疗费用都可以被报销。 一、社保可以报销哪些检查费 第一,使用特殊医用材料或使用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以及进行人工器官的安装和置换,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国产普及型价格支付90%;第二,慢性肾功能衰竭在门诊做透析,器官移植后在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在门诊化疗、放疗、介入治疗或核素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第三,门诊特殊检查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第四,连续缴费与报销比例挂钩,参保人连续参保2年后,报销比例增加到71%,连续参保4年后,报销比例增加到72%,以此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