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离婚后女方有的分吗? |
释义 | 婚前财产离婚后女方不能够参与分割。个人婚前财产不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够予以分割。婚后自己存的钱算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应注意: 1、约定优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4、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对家庭共有财产,应先析产,确定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6、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婚后有夫妻双方共同管理、修缮、经营并使该财产增值的,增值部分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于房屋,应根据下列居停情形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置,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系一方在婚前购置或婚后以个人财产购置,则仍应归个人所有; (2)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3)购买房屋时所享受的工龄优惠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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