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一,婚前购买的房产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这种情况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就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当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前有书面约定的除外)。但如果另一方能够提供本方曾出资参与购买房子证明的,也可要求对付以债权关系将部分房款返还给己方。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按照各50%或者购房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二,婚前一方父母全资购买的。如果是这种情况就比较好分割了。首先如果登记在己方名下,那么离婚后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第二,如果登记在对方名下,那么就将视为赠与行为,则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最后,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在没有书面约定和公证的前提下,视为双方共同财产。如果婚前特殊约定和公证的则按约定分割。 三,婚前一方出首付,还贷则由夫妻共同还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则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进行分割。这样对于房产证上未登记的一方很不公平,如果另一方参与还贷的,因为共同还贷属于债权关系,参与还贷方可以要求对方给出补偿,其中包括:本金,利息及房屋增值的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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