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药品上直接印字所用油墨应当符合 |
释义 | 食品卫生标准,是指国家对各种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规定‘必须达到的卫生质量和卫生条件的客观指标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规定,一般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或者批准颁发;国家未制订卫生标准的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订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中国现行的这类标准种类较多,有原粮、食用植物油、食糖、调味品、豆制品和酱腌莱、肉与肉制品、乳与乳制品、蛋与蛋制品、水产品、冷饮食品、酒、茶叶、糕点、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中毒物、塑料制品和树脂、橡胶制品、食品包装用纸、陶瓷食具容器、铝制品食具、搪瓷食具容器、食品中放射性物质、辐照食品、婴儿食品营养及卫生标准等24类。 [1] 质量指标 编辑 播报 主要包括: ①感官指标,食用的色、香、味; ②细菌及其他生物指标,有食品菌落总数、食品大肠菌群最近似数、各种致病菌; ③毒理学指标,即各种化学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食品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食品中天然有毒成分、生物性毒素(如霉菌毒素、细菌毒素等)以及污染食品的放射性核素等在食品的容许量; ④间接反映食品卫生质量可能发生变化的指标,如粮食、奶粉中的水分含量等; ⑤商品规格质量指标。 法律依据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百零二条 药品生产所用的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药品上直接印字所用油墨应当符合食用标准要求。 进条口原辅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进口管理规定。 第一百零三 应当建立物料和产品的操作规程,确保物料和产品的正确接收、贮存、发放、使用和发运,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 物料和产品的处理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或工艺规程执行,并有记录。 第一百零四条 物料供应商的确定及变更应当进行质量评估,并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采购。 第一百零五条 物料和产品的运输应当能够满足其保证质量的要求,对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其运输条件应当予以确认。 第一百零六条 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印刷包装材料的接收应当有操作规程,所有到货物料均应当检查,以确保与订单一致,并确认供应商已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 物料的外包装应当有标签,并注明规定的信息。必要时,还应当进行清洁,发现外包装损坏或其他可能影响物料质量的问题,应当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调查和记录。 每次接收均应当有记录,内容包括: (一)交货单和包装容器上所注物料的名称; (二)企业内部所用物料名称和(或)代码; (三)接收日期; (四)供应商和生产商(如不同)的名称; (五)供应商和生产商(如不同)标识的批号; (六)接收总量和包装容器数量; (七)接收后企业指定的批号或流水号; (八)有关说明(如包装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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