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涉外起诉离婚需要哪些程序 |
释义 | 涉外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立案审查、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移送民事庭、发出传票、调解、开庭审理和作出判决。涉外离婚诉讼的法定期限与普通诉讼不同,不受普通程序案件和上诉案件的限制。 法律分析 一、涉外起诉离婚需要哪些程序 1、涉外起诉离婚的程序: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六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二、涉外离婚诉讼的法定期限和普通诉讼一样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案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民事诉讼法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限制。 结语 涉外离婚案件的程序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立案审查、诉讼费缴纳、案件移送民事庭、传票发出、调解、开庭审理等。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涉外离婚诉讼的法定期限与普通诉讼不同,不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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