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扶养关系包括哪些人 |
释义 | 1、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关系。 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生子女指有血缘关系的子女,而不考虑是否婚生和是否超生。养子女指依法建立了收养关系的子女。所谓依法,是要求收养手续必须符合《民法典》的收养编规定,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民间收养不属于养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的界定相对比较复杂,一般指现在共同生活的、配偶与前夫(或前妻)生育的子女。 2、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关系。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具体界定标准同上)。 3、对配偶的抚养关系。 4、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关系。 5、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关系。 6、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的扶养关系。 7、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的扶养关系。 根据现行法律,只有以上七种情况属于法定扶养关系,其他都不是。 一、怎样辨别老公死了孩子的抚养权归哪一方 归女方抚养。 若女方无负担能力,则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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