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拖欠债务不归还 |
释义 | 依法起诉欠债行为,根据规定,如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约定的担保物权实现情形发生,债权人应按约定实现债权。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应先实现该物的担保以获得债权。 法律分析 欠钱不还可以依法起诉。 按照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拓展延伸 借款人违约行为引发债务纠纷 借款人违约行为指的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归还借款,违背了双方达成的协议。这种违约行为往往会引发债务纠纷,使得债权人无法按时收回借款,造成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借款人的责任,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同时,债权人也可以寻求其他解决方案,如协商、调解或仲裁,以尽快解决债务纠纷,维护自身权益。在任何情况下,借款人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债务问题,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结语 借款人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债权人有权依法起诉追究其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权,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情形时,债权人应按约定实现债权。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行提供物的担保,则债权人应先实现该物的担保以获得债权。借款人的违约行为会引发债务纠纷,导致经济损失。债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诸法庭,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支付违约金。同时,债权人也可寻求协商、调解或仲裁等解决方案,以尽早解决债务纠纷,保护自身权益。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债务问题,避免进一步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的发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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