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期限没到可以辞职吗? |
释义 | 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合同没到期可以辞职。 一、辞职报告和辞职申请的区别有哪些 1.辞职申请,是劳动者单方向公司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并期望公司能够予以同意的意思表示,属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辞职报告,则是劳动者向公司明确告知自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属于劳动者行使法定解除权的行为。2.劳动者提出辞职报告,是劳动者单方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提出辞职申请,则涉及到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自动离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自愿辞职后其没有权利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但若是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的,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三、职工辞职和自动离职有什么区别 辞职、自动离职(又称擅自离职)是指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行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也就是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的行为。这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与辞职、自动离职的联系。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辞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惩罚性的。而辞职不具有惩罚性,自动离职往往是一种违法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在下面的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据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确立了劳动者的单方辞职权.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行使法定授权,不违反劳动法,不构成“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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