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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注当事人权益保障
释义
    律师会见前应充分准备,检查委托手续、公函等是否规范,列出会见提纲。会见时要注意被会见人的心理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沟通。律师应以行为证明自己,勇于克服困难。每次会见后,律师应研究被告人陈述,分析证据线索,及时取证申请,因为证据是维护当事人权利的利器。
    法律分析
    1、会见前的准备工作要做得充分,在前往会见之前应进一步检查委托手续填写是否完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公函领取和填写得是否规范、随同人员(协办人员)是否持有执业律师证或实习律师证、律师助理证、本次会见的重点内容如果较多还应列出提纲。
    2、现金、物品等,要特别注意被会见人的精神状态和心理动向,一个人在押状态下对律师的信任和依赖是无可替代的,律师如果发现异常应及时与看押机关或司法机关沟通,律师要想获得别人的尊重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来证明自己,而不应成天抱怨灾“这难”“那难”,其实世界上最难的事是克服自己、管好自己。
    3、每一次常规的会见之后,承办律师都应对会见获得的当事人(被告人)陈述进行研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案情线索要认真分析,该取证的应取证、该申请取证的应及时申请,因为只有“证据”才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利器。
    拓展延伸
    确保法律保护下的当事人权益
    确保法律保护下的当事人权益是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之一。当事人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自由、财产权、合同权利等。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法律设立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如法院审判程序、证据规则、法律援助等。这些制度和规定旨在确保当事人在法律程序中的平等地位和公正待遇。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一系列的救济措施,如民事赔偿、刑事补偿等,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可以获得公正的司法审判,维护自身权益,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结语
    在律师会见中,充分的准备工作是至关重要的。从委托手续到会见公函,每个细节都需要仔细检查。同时,律师应关注被会见人的心理状态,及时与相关机关沟通。作为律师,我们应以行动证明自己的专业能力,而不是抱怨困难。每次会见后,我们应认真研究当事人的陈述,并及时采取取证措施,因为证据是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关键。法律保护下的当事人权益是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通过法律的保护,当事人能够实现公正和公平的司法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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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9:5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