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租客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提前搬走是可以的,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内会明确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租客提前搬走但房租已交付,不存在拖欠租金及相应水电等费用的情况下,不构成违约。正常情况下,租客应和房东说明情况,无论什么原因都该告知房东,在没有费用拖欠的情况下,双方达成一致后原租赁合同作废。这样房东可以继续将该房屋租赁给他人。否则房东如果在不确定租客已搬走不在回来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出租给他人且原签订租赁合同未作废,房东可能会涉及到合同违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免责义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