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先予执行的注意事项 |
释义 | 注意以下事项:(一)可申请先予执行的民事案件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4.需要立即停止某项行为的; 5.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 6.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二)可申请先予执行的行政案件 原告起诉要求行政机关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三)申请先予执行的条件 1.民事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四)申请先予执行的担保 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的驳回申请。 一、先予执行是怎样的 所谓先予执行,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根据其申请,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可见,先予执行措施的采取可以救原告的燃眉之急,并有利于法院及时而切实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意义十分重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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