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普通程序的开庭流程有四个阶段:1、案件基本信息公布;2、法庭调查;3、法庭辩论;4、被告人最后陈述;5、宣判。首先查明到庭情况、宣读法庭规则、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等内容,法庭调查包括证人出庭、调查核实等内容,法庭辩论的对象是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