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是否在劳动仲裁范围之内? |
释义 | 劳动争议中,除派遣用工外,劳动者只能将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作为被申请人,不能将分公司作为被告。尽管分公司与用人单位有联系,但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法人主体。然而,如果资产、人员混同,劳动者可将两者作为共同被申请人。此外,劳动者在胜诉后可追加所有分公司为共同被执行人,分公司仍需承担总公司无法清偿的债务。 法律分析 发生劳动争议,除过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劳动者原则上只能将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作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并不可以将与自己无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分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因为用人单位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等,虽然与用人单位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在法律上,各个公司都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各自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对外独立承担用工主体资格。但在此律师要特别说明两点: 1、虽然用人单位与其分公司都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但两个单位资产、人员混同,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将两者作为共同被申请人; 2、即使不能一起告分公司,但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总公司名下没有财产的,劳动者是可以追加所有的分公司为共同被执行人,也即是说,虽然不能直接告分公司,但分公司最终还是要对总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还是要承担责任的。 拓展延伸 劳动争议中,分公司是否适用劳动仲裁程序? 分公司是否适用劳动仲裁程序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应当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然而,分公司的劳动争议是否适用劳动仲裁程序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分公司的法律地位、是否独立承担劳动关系、是否具备独立财务状况等。如果分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劳动关系,并具备独立财务状况,那么分公司的劳动争议通常适用劳动仲裁程序。然而,如果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劳动关系由总公司负责,且财务状况与总公司相同,那么劳动争议可能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因此,具体情况需根据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适用劳动仲裁程序。 结语 总结: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应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对于劳动者与分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是否适用劳动仲裁程序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分公司的法律地位、是否独立承担劳动关系、是否具备独立财务状况等。如果分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劳动关系并具备独立财务状况,通常适用劳动仲裁程序。但如果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劳动关系由总公司负责且财务状况与总公司相同,可能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因此,具体情况需根据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适用劳动仲裁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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