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值班律师应当在多少小时之内 |
释义 | 值班律师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申请转交法律援助机构。 公安机关收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 以内将其申请转交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并在三日以内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地址不详无法通知的,应当在转交申请时一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 律师介入刑事侦查,就是律师在拘留和逮捕两个阶段的介入。 在我国,两个阶段都是刑事侦查阶段,就律师介入而言,没有任何区别。在大部分国家,律师都是在拘留阶段介入,即警察一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律师就可介入,犯罪嫌疑人就可 聘请律师,与律师会见,获得律师的帮助,甚至侦查人员询问时还可要求律师在场。 在一些国家,警察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会留出一定时间,比如2小时、4小时等,等待律师会见。这段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但警察也不能讯问。但在韩国,警察拘留的时间非常短,或者说没有独立的拘留期限。警察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必须告知其有权请律师,但不必等律师来会见,也不必进行讯问,而是直接将犯罪嫌疑人带至法官处,由法官决定是否逮捕。在韩国,每个法院必须有法官24小时值班,接待警察的逮捕申请。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这些都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即时介入诉讼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从现有实践来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警察讯问阶段为当事人提供一些即时法律帮助,不仅不会妨碍警察机关的讯问活动,反而能够以提供程序上的平等保护来消除当事人在实体方面产生的不平等感觉,同时可以节省大量的诉讼成本,有利于诉讼工作的顺利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九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办案机关、监管场所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申请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值班律师提出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申请的,值班律师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申请转交法律援助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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