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险与生育津贴分开申请吗 |
释义 | 生育险保险与生育津贴不是分开申请的。 生育保险是指为保障妇女劳动者在生育期间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由社会对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并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包括: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和国家或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由此可见,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的一部分,可以说一样,因为它们都是生育保险;也可以说不一样,因为生育保险保障范围更广。 在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1.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2.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生育津贴则需要满足特定的情形才可以申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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