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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人代表兼董事长被执行局带走会对其人进行受刑法吗
释义
    一、法人代表兼董事长被执行局带走会对其人进行受刑法吗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对你与被告之间的纠纷作出的判决是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你需注意的是必须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后1年内提出申请。
    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向你支付货款的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同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执行人被法院带走后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二、扩展内容
    法院执行局把人带走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十二、法院执行局把人带走的适用条件
    97.对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98.对被拘传人的调查询问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调查询问后不得限制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
    99.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应当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法院,当地法院应予以协助。
    100.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的;
    (2)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
    (3)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
    (4)伪造、隐藏、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5)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问题作伪证的;
    (6)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7)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
    (8)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
    (9)对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10)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
    101.在执行过程中遇有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将有关材料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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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8: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