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用工标准具体如下 《非全日制用工管理办法》第四条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聘用: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原则上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技术岗位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书; (4)熟悉本岗位工作容,具备完成本岗位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5)身体健康,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 2、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3、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一、非全日制用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之中包含哪些内容? 用工单位须与非劳务派遣公司的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从劳务派遣公司聘用的,凭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由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上岗协议),由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劳动合同的主要容包括: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岗位职责要求; (七)劳动报酬,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违反劳动合同者应当承担的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十)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