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事业编制不会都取消。国家确实在在进行事业单位的改制,但是并不是要全面取消事业单位,是取消部分事业编制。对于那些不进行收费和盈利的公益事业单位的编制是保留的。 法律客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 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设置机构、核定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机构实有人员不得突破规定的编制。禁止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对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的,不得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