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市房产局内部的构造是怎么样的,有哪些职责? |
释义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交易市场、房屋租赁市场和房屋登记、物业、拆迁、供热等房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住房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房产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和指导落实私房政策。 (二)负责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申请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的核准工作;负责保障住房建设成本测算工作;参与保障住房资金安排及价格审核工作。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责任;负责住房制度改革补贴资金核准工作;负责公有住房房改核准和租金标准的确定工作;负责自管房售房款和维修资金使用的核准工作;负责市住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督导等工作。 (四)负责规范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和房屋登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房地产交易、房屋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辖区范围房屋登记、房屋面积测绘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五)承担全市物业管理责任;拟订老旧住宅区综合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负责外国驻沈领事机构及政府组织的房屋管理工作;负责公有房产的行业管理和直管公房的经营、修缮、管理工作;参与新建住宅区的规划论证、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和前期物业服务费定价工作。 (六)承担城市供热市场监督和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城市民用供热总体规划;建立健全供热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组织实施城市供热体制改革、民用建筑供热节能、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等工作;参与热源和供热设施的竣工验收。 (七)负责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协调指导工作。负责房屋拆改结构、增加荷载等行为和鉴定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八)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拆迁许可、新建供热热源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拆迁单位资质、供热单位资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三级和暂定三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 一、 二、三级)和房地产咨询机构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二、三级和暂定三级)的审批工作。 (九)承担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责任;负责发布拆迁公告;负责拆迁项目延期和尚未完成补偿安置项目转让的办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调解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行政强制拆迁的审查、报批和司法强制拆迁的申请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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