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成都市购房入户新政策: 1、市外人员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实际居住,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可在其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成都市购房入户的条件是在成都市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3、在成都市一次性付款购买总价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用房、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4、在成都城区一次性资金投入50万元以上、在区县城一次性资金投入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或其他农村地区一次性资金投入15万元以上,并经营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参与成都市灾毁农房联建或在成都市获取使用流转农用地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