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监护人包括哪些人 1、监护人包括: (1)被监护人的父母; (2)成年被监护人的子女、配偶; (3)未成年人被监护人的兄长、姐姐; (4)成年被监护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5)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2、法律依据: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监护人的职责有: 1、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2、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3、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