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个体工商户是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等等。个体工商户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般纳税人标准有两个,一是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500万。只要年应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就可以备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是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也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个体工商户是需要申报个税的,根据相关条例规定,我国的个体工商户在经营的时候是需要按照规定而办理税务登记的,但是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除外。而我国对于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标准一般是这样的:销售商品的个体工商户缴纳3%的增值税,而提供服务的则缴纳5%的营业税。个体的个税申报办法:个体户取得经营所得的,需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之后则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二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