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5、房本原件及复印件;6、《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