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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缓刑三个月的严管期过了,司法所规定每周五电话报道,会被收监吗
释义
    刑法第76条规定了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的执行方式,缓刑考验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然而,根据第77条规定,如果在缓刑期内犯新罪或发现有其他未判决的罪行,缓刑将被撤销,前罪和后罪将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执行刑罚。此外,如果在缓刑期内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或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也会撤销缓刑并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拓展延伸
    缓刑结束后的电话报道是否会触发监禁措施?
    缓刑结束后的电话报道不会直接触发监禁措施。根据司法所的规定,每周五进行电话报道是为了监督缓刑期间被判定的行为表现。电话报道是一种监管措施,旨在确保被缓刑人员遵守缓刑条件,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只有在电话报道中发现严重违反缓刑条件或犯罪行为的情况下,才可能触发进一步的监禁措施。因此,只要您按照规定进行电话报道,并且遵守缓刑条件,您不会因此被收监。然而,我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以确保您的行为符合相关法规。
    结语
    根据刑法第76条,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然而,根据第77条规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未判决的罪行,缓刑将被撤销,并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执行相应的刑罚。电话报道作为一种监管措施,旨在确保被缓刑人员遵守缓刑条件。只有在严重违反缓刑条件或犯罪行为的情况下,才可能触发进一步的监禁措施。遵守缓刑条件并按规定进行电话报道,您将不会因此被收监。请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以确保您的行为合乎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六节 奖惩 第五十八条 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
    (一)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
    (二)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
    (三)欺压其他罪犯的;
    (四)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五)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
    (六)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
    (七)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
    (八)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依照前款规定对罪犯实行禁闭的期限为七天至十五天。
    罪犯在服刑期间有第一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调查核实。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认为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三十一条 未成年人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将该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公安机关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如果发现漏罪,合并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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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3:4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