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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州国庆防疫政策
释义
    1.倡导在本地过节。请广大市民尽量选择在穗过节,减少跨省、跨地市出行。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人员限制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
    2.合理安排假期出行。广大市民朋友在出行前,可提前到“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了解目的地病例报告及中高风险地区情况,也可向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随时了解疫情防控信息和目的地相关防疫政策,合理安排出行。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主动向社区报备。
    3.出行落实防控要求。请广大市民朋友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跨省客运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时,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建议自驾游人员在各服务区、高速卡口或加油站停留时主动扫“场所码”。入住宾馆、酒店和进入旅游景区,需持有健康码绿码和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到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参观时,遵循“限量、预约、错峰”要求,配合测温、健康码查验,主动扫“场所码”。
    4.主动开展“落地检”。建议广大群众抵达目的地的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等地设置的核酸采样点进行一次核酸采样。自驾游人员每到一地应该主动进行核酸检测。
    5.抵穗做好健康管理。广州市对国内涉疫区域的来返穗人员实行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对7日内有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对7日内有疫情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对7日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抵穗后要求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详情请查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国庆假期前后,所有跨省、跨市出行人员返回后要及时开展核酸三天两检。
    6.主动进行信息申报。广大市民朋友若抵穗后发现近7天到过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城市、与阳性人员同乘交通工具或活动轨迹有交集,请第一时间在“穗康”小程序“来(返)穗申报”版块申报,并主动向所在单位、居住酒店、目的地社区报备,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7.保持高度防护意识。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用公筷、一米线的良好卫生习惯。密切关注自身及家人的身体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咽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时,尽快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8.密切关注各地疫情情况。密切关注所在地和目的地的最新疫情情况;随时关注健康码状态、如果健康码异常及时向社区报备;若接到防疫相关部门的电话或信息,积极配合调查并且落实相应的防疫措施
    法律依据
    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发布的《广州市出行防疫政策》
    (一)7天内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级市旅居史人员,来穗后3天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二)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对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未获得两次核酸阴性结果前,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不适及时就医。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起算。
    (三)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四)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五)从外省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的来(返)穗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对澳门入境人员,落实“3天2检”(已持有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抵穗后视为完成第一次,入境后48小时内再完成一次核酸检测),前3天原则上“两点(居住点和工作点)一线”,不乘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不聚集、不聚餐。
    (七)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 、2 、3 、5 、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 3 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若入境人员自外市入境且目的地为广州市的人员,在外市完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可返回广州市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居家健康监测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由社区上面提供核酸采样服务。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对西藏自治区来(返)穗人员(高风险区域除外),实行7天居家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九)新疆的吐鲁番市来(返)穗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其他区域(含兵团,除中、高风险区域及吐鲁番市以外)来(返)穗人员,开展3天居家健康监测3天居家隔离及4天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引导其在第5、第7天各接受1次核酸检测。
    (十)对内蒙古自治区的呼和浩特市来(返)穗人员,开展3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引导其在第5、第7天各接受1次核酸检测。
    (十一)青海省(除中、高风险区域以外)来(返)穗人员,开展3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引导其在第5、第7天各接受1次核酸检测。
    (十二)对深圳市来(返)穗人员,须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并完成落地核酸检测,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每日1检),非必要居家不外出,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后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至抵穗满7天,倡导第5、7天各做一次核酸。自我监测期间不聚集,不串门,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
    (十三)广州周边城市:1.对于深圳通勤人员(中高风险地区除外),在社区和单位落实好名单管理,并做好(1)每日查询健康码和测温;(2)罗湖区、福田区落实每天一检,每日上岗前查验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3)落实两点一线,不聚集不聚餐。每日可正常通勤。
    2.对于东莞、中山等省内周边城市(不包括佛山、深圳)通勤人员(中高风险地区除外),当所在区县被纳入低风险区管理,在社区和单位落实好名单管理,并做好(1)每日查询健康码和测温;(2)落实隔天一检,每日上岗前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3)落实两点一线,不聚集不聚餐。每日可正常通勤。
    (十四)成都市、天津市、甘肃省嘉峪关市(除中、高风险区域以外)来(返)穗人员,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十五)省外抵穗人员,抵穗后实施四个一措施,并倡导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
    (十六)市民接受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每天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按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不返岗、不返校,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现发热、咳嗽、嗅觉味觉减弱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告知社区工作人员,并配合前往定点医院就诊。
    有上述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抵穗后12小时内主动向社区(村)、单位、酒店宾馆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应健康管理。在穗核酸检测尚未获得结果之前,建议居家不外出,避免不必要的人群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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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