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部队军人的妻子是可以出国旅游的,只要不是禁止出境和限制出境的人员,是和普通人一样的。需要先办理签证和护照,准备好与出国相关的文件。但如果军嫂是随军家属或者是军队职工,应先办理党内、军内的内部审批手续,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 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