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商标注册原则: 1、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2、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3、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了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 4、使用在先原则; 5、商标分开注册原则。 商标注册的流程有: 1、申请。即申请人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2、受理; 3、初步审核。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 4、异议公告。自初步审核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毕; 5、核准注册。 综上所述,商标注册原则包括申请在先原则、自愿注册原则、使用在先原则和分级管理原则等。其中,申请在先原则是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