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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失购房贷款合同处理办法
释义
    我国贷款合同按照标准是一式四份,开发商有2分,借贷人一份,房管局一份。但是如果借贷人在银行办理的按揭,那么借款人的合同是银行代为保存,如果借贷人遗失了购房贷款合同可以采取下列的办法进行补救
    1.贷款人到开发商或者是房管局拿到贷款合同之后,自行复印一份。
    2.贷款人没有购房合同原件,申请的是公积金等方式进行的贷款,可以自行去当地房屋交易中心盖章,只要能证明信息就可以。
    3.
    比较麻烦一点的就是,贷款人还没有办理银按揭手续就把贷款合同遗失,这样的情况,贷款人首先是要把贷款合同作废,并在报纸上公示,等到3个月之后,拿相关证明注销原合同,然后在和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
    4.
    贷款合同遗失了,但是并不妨碍正在持续的还款,贷款人还是需每月按时还款,但是要注意保留凭证,同时带上相关资料去银行补办。如果因为贷款合同丢失,贷款人不按时偿还银行贷款,那么银行有权利把房屋收回。
    虽然贷款人因为大意把贷款合同给遗失了,但是但是由于开发商和房管局都有备份,只需要复印就可以,主要是后续证件复印之类的会比较麻烦。
    一、购房人的权利有哪些,义务又有哪些
    按揭借款人(购房人)的权利义务主要还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享有占有、使用担保财产的权利。除非当事人另有特别明确的约定,借款人(购房人)是担保财产的占有、使用以及收益的权利人。同时,按揭借款人(购房人)负有妥善保管及维护保养的义务。需要注意的是,有些银行在按揭贷款合同中会特别约定未经按揭贷款人(银行)同意,按揭借款人(购房人)不得将担保财产或者财产权利转让、出租、赠与、抛弃、重复设定担保物权或者用以清偿其他债务,并约定了相应了违约责任。
    2、享有债务履行完毕后,赎回担保财产或者财产的权利。一旦按揭借款人如约清偿了其所负的债务,其即刻享有此项赎回权。
    3、在按揭贷款合同存续期间,按揭借款人(购房人)享有查阅、复制按揭贷款人持有的相关权利凭证及文件的权利,但是此项权利的行使必须限于合理的范围之内。如购房人为了办理房产证及办理抵押登记需要向按揭贷款人借出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借款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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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7:0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