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借贷人可前往开发商或房管局复印补办。借贷人未办银行按揭前丢失贷款合同的需要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后携带有关证明申请注销原 房屋贷款 合同并与开发商重新签订; 公积金贷款 合同丢失可以携带 身份证 到 房产抵押 登记部门或 公积金 中心查档补办。 法律客观: 《 不动产登记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情形导致 不动产权 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五) 继承 、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 抵押权 转移的; (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十)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