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需要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
释义 | 1、本人的有效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型复印件各一份); 2、现役军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军(警)官证(士兵证)和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及A4型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由本人到婚姻登记现场亲自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6、当事人各提交两张大两寸近期单人半身免冠证件照片(红底或蓝底); 7、缴纳离婚证工本费9元。 一、离婚方式 1、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例,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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