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诉讼离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离婚起诉状和证据;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有共同财产需要法院分割的,需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一、夫妻感情不和如何办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核心在于判断双方是否感情破裂,一方坚持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会认为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没有修复的可能,会准予离婚的诉讼请求。一方起诉离婚的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离婚起诉状、结婚证原件、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共同财产的清单以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二、离婚只有一个结婚证能离吗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只有一本结婚证是不可以办离婚手续的。协议离婚的,除了结婚证之外,夫妻双方还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资料,共同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如果是起诉离婚,那么还需要离婚起诉状、结婚证原件、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和夫妻共同财产清单等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