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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离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释义
    诉讼离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离婚起诉状和证据;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有共同财产需要法院分割的,需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一、夫妻感情不和如何办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核心在于判断双方是否感情破裂,一方坚持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会认为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没有修复的可能,会准予离婚的诉讼请求。一方起诉离婚的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离婚起诉状、结婚证原件、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共同财产的清单以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二、离婚只有一个结婚证能离吗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只有一本结婚证是不可以办离婚手续的。协议离婚的,除了结婚证之外,夫妻双方还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资料,共同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如果是起诉离婚,那么还需要离婚起诉状、结婚证原件、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和夫妻共同财产清单等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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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5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