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离婚,男方不给户口本,我想把户口迁回娘家,要怎么弄 |
释义 | 迁户口时,对方不给户口本,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要求对方交付户口簿;也可直接向户籍登记部门申请户籍登记证明材料,进行户口迁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农村迁往城市需持录用证明、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准予迁入的证明,办理迁出手续。迁往边防地区需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户口变动需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分析 迁户口时对方不给户口本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请求另一方交付户口簿,还可以直接向户籍登记部门申请出具户籍登记证明材料,据此提出户口迁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拓展延伸 如何合法迁移户口至娘家? 合法迁移户口至娘家需要遵循以下步骤:首先,确保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与丈夫达成一致,取得他的同意。然后,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接下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咨询迁户口的具体程序和所需文件。根据当地规定,可能需要填写迁户口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明等。此外,可能需要提供娘家的户籍证明或邀请函。在办理过程中,务必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最后,耐心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办理手续。请注意,具体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办理前与当地相关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迁户口时如遇对方不给户口本的情况,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起诉,要求对方交付户口簿。另外,也可以直接向户籍登记部门申请出具户籍登记证明材料,以此来提出户口迁移的申请。根据不同情况,迁户口的具体程序和所需文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办理前与当地相关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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