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是否限制 |
释义 | 有限制。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 (一)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 (二)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 (三)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一、破产债权申报的格式是什么 可以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如下:(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2)须为以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二、债权人该如何申请破产 债权人如下申请破产: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前提条件。 2、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 3、债权人的债权应是已到期的债权。 4、债权人的债权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三、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为了在破产宣告后适当公平地满足债权人的债权要求,必须在时间上确定一个基准点,作为确定债权是否存在的临界线,并统计破产债权的数量; 2、破产债权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有担保的债权具有排他性的强制实现效力,应先于无担保的债权; 3、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并非所有的债权都能按照强制程序得到满足,有些债权,尤其是涉及人身性质的债权,大多不能强制履行; 4、破产债权不得按照破产程序行使,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只能按照破产程序提出财产请求权,不能对债务人提起民事诉讼,也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只能按照破产程序公平清偿,即按照破产财产清偿顺序和债权金额的比例清偿,不允许债权人各自行使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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