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有哪些不同 |
释义 |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联系为,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产生的时间相同;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支付来源相同;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出现的目的相同。 二者的区别如下: 1、破产费用是基础性的常规费用,其涉及的范围也比共益债务大,破产费用是必要支出费用。 2、清偿顺序不同。但是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能完全支付所有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时候,清偿的顺序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 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则按照比例清偿。 一、公司倒闭了哪些债务优先偿还 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二、法律规定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清偿顺序为: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40条规定的除外; (二)担保债权; (三)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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