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毒品案件量刑标准有哪些 |
释义 | 毒品犯罪的量刑标准包括:走私、贩卖、制造毒品都应被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到大量毒品、武装掩护、暴力抗拒等情况的,将被判处重刑并没收财产;少量毒品犯罪也将被处罚。单位犯罪将被罚款,负责人员也将受到惩罚。未成年人参与毒品犯罪和多次犯罪也将被从重处罚。 法律分析 毒品案件量刑标准如下: 一、无论数量多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均应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刑事处罚。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若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其他大量毒品;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其他较大数量的毒品,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其他少量毒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款规定处罚。 六、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七、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该内容由 韦皖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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