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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捕捉野生水蛭犯不犯法
释义
    法律分析:
    不犯法,野生水蛭不属于国家保护动物。水蛭为无脊椎软体动物,无骨架结构,全体均可利用。有药用价值。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华南虎、金钱豹、云豹、黄腹角雉、白鹤等。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冠长尾雉、猕猴、穿山甲、黑熊、水獭、大灵猫、小灵猫、花面狸、林麝、红腹角雉、鸳鸯、苏门羚、毛冠鹿、铜鸡、金鸡、白鹇、鹰蛆龟、大鲵(娃娃鱼)、虎纹蛙等。三、国家三级保护动物:豹猫、华南兔、貉狐、红腹松鼠、豪猪箭猪(剌猬)、鼬、獾、黄鼬、青鼬、中华竹鼠、银星竹鼠、竹鸡、红嘴相思鸟、环颈雉、小田鸡、山斑鸡、鹌鹑、针尾鸭、蟾、青蛙等。省级保护珍贵或有益动物猴子、黑熊、野牛、狗熊、狼、岩羊、鹿、麂、白头翁、蛇鸟、戴胜、八哥、画眉、灰鹤、啄木鸟、猫头鹰、猴面鹰、杜鹃、黄鹂、燕子、蝙蝠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衍生问题:
    非法捕杀野生动物追究什么责任 非法捕杀野生动物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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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5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