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固原市门诊费用报销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固原市门诊费用报销材料有哪些 病历复印件 银行卡号 诊断证明(急诊提供)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实体社会保障卡 医疗收费票据 门急诊费用清单 三、固原市门诊费用报销的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会议服务中心南区1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