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其征收土地费、安置补助费、地上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重庆市制定了《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府发〔2005〕98号)等法律法规,作为全市有关土地征收的政策法律依据,各区县(自治县)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补偿标准规定。 城口县在推进城市建设、民生工程和重点工程建设中,依据国家和重庆市相关土地征收法律法规,结合城口县情实际,制定了《城口县征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城府发〔2008〕33号)、《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城府发〔2013〕53号)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相关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城开高速公路项目自2016年底启动建设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城开高速公路城口建设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项目建设综合协调、征地拆迁、环境保障等工作。为保障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指挥部办公室将制定完善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先后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对项目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进行了多次讨论研究,为保证全县征地拆迁政策的统一性、全局性,城开高速公路城口段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适用城府发〔2008〕33号和城府发〔2013〕53号,依据这两个政策文件,制定了《城开高速公路城口段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该方案经反复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告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予以实施。 因此,城开高速公路城口段土地房屋征收政策标准符合国家、重庆市土地征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符合城口县情实际。县委、县政府特别要求项目沿线乡镇(街道)在推进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做到严格政策标准、依法征收、公平公正,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户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征地补赔偿的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