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抚养权在离婚协议之后反悔 |
释义 | 离婚协议之中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必备的条款。在离婚协议的签订的过程之中,是可以进行更改的。因为这个时候双方还在协商阶段,双方协商一致才会签订离婚协议。双方如果有不同的意见,那么可以重新进行协商进行更改。但是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就不能够随意的反悔了。如果想要反悔,而对方又不同意的话,那么只能够按照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通过法院诉讼的,需要具有正当的情形,法定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 一、如果签订了离婚协议可以修改吗 1、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还是可以更改的。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书以后,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对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进行反悔。因为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双方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才生效,未办理协议离婚时,该离婚协议书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2、如果夫妻双方已经依据离婚协议的内容办理了离婚手续的,经双方协商同意也是可以办理变更的。如果协议离婚后,对离婚协议意外的财产不能重新达成分割意见的,可以采用法律途径诉讼维权,通常情况下如果有书面的补充协议,以协议为准,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 二、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是否还能修改? 协议离婚的,可以在之后对分割财产进行更改,如果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的,那么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可以重新协商;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反悔后请求重新分割的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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