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区殡仪馆定点办丧的,除享受定点办丧场所补贴外,因其他需要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丧户自行承担。对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经民政部门审批的骨灰存放设施(骨灰堂、塔)内存放骨灰的丧户,免收普通型骨灰存放格位费,并可申请享受政府骨灰定点存放补贴。 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