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欠债以法律子女是否有责任还 |
释义 | 父母欠债,在法律上子女一般没有责任。父母一般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承担责任;但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的,则子女需要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一、人死了欠债需要配偶承担吗 人死了欠债需要配偶承担。配偶死亡后一般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父母、子女等其他亲属不承担责任。如果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欠的,妻子需要偿还。同时,所有继承人应当在继承范围内偿还。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各自所有的,第三人知道约定的,以夫妻一方所有财产清偿。根据反向解释规则,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者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约定的,为夫妻共同债务。继承遗产应当依法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纳税和清偿债务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限于此。 二、应不应该父债子还呢 不应该父债子还。父母生前所欠债务子女可以不偿还,但是继承了父母遗产的除外。父母生前所欠债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可以选择不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承担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欠钱不还可以找他父母要吗 对方欠钱不还,原则上不能找其父母要。“父债子偿”、“子债父偿”都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子女虽然具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只要子女成是18岁以上的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或者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均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均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对其实施的法律行为承担责任,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所以,一般来讲父母是无需偿还子女债务的。但是,如果子女去世,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那么,父母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子女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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