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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变更受益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释义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一、什么是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通常就是投保人;在人身保险中,若投保人为自己投保,投保人就是被保险人,若投保人为他人投保,他人是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
    2、享有赔偿请求权。
    二、车辆报废保险合同终止吗
    保险合同的终止,除因合同被解除外,还包括下述原因:
    1、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保险合同终止的最常见、最普遍的原因,就是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2、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所谓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即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后,合同因保险人按约定履行了全部保险金赔偿或付义务而消灭。
    3、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
    这里所说的保险标的灭失是指保险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灭失或丧失。如果保险标的非因保险事故而灭失,投保人就不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就因客体的消灭而终止。
    4、人身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终止
    人身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为保险标的,其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被保险人如果非因保险事故或事件而死亡,投保人于该保险合同就不再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就随之而灭失。
    5、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而终止
    《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30天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至合同终止之日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需注意的是,《保险法》第42条规定的保险合同终止与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不同,前者是保险人作了相应的赔偿之后,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终止合同,是合同的提前终止,即合同的解除;后者是以保险人履行了全部赔付义务而终止合同,是合同的自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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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0: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