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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间借贷需要什么样的证据
释义
    通常情况下,出借人向法庭举示借款合同、借条、收条、银行转账凭证等,便足以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
    但是有的借款纠纷中,双方既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也没有向出借人出具借条、收条,甚至出借人向借款人转账的凭据也没有;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要根据法律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可以提供电话录音、短信或是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借贷事实。
    一、法律认定伪造借条内容的标准是什么
    借条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等内容经过篡改、签字不是借款人本人或者是在没有真实借贷关系下订立的借条等,都是伪造的。发生借条被伪造的情况,受害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借条无效,对于伪造借条的一方要追究法律责任。
    任何人不得伪造或者变造借条,伪造或者变造相当于用虚假的借条去进行诈骗的一种犯罪行为。在民间借贷中,一般借款人都要向出借人出具借条,以证明借款事实,并就借款的有关事项进行约定。在正常情况下,借条完全可以证明借款事实。在诉讼中,出借人只要出具了借条,就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如无特殊情况,应该认定借条的证据效力。
    审判实践当中遇到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受威逼、胁迫,委心写下借条;
    2、赌债,无钱还不得已写下借条;
    3、伪造借条,如伪造签名、印章等;
    4、借条被出借人拿到后,出借人未实际向借款人付款;
    5、在饮酒、吸毒等失去意识的情况下出具的借条;
    6、对借条的数额、还款日期、利息约定等内容进行重大修改。
    假如是被伪造借条的当事人,对虽有自己签名,但对内容存异议,就可以申请内容鉴定,请求三方机构对的内容和签字的时间做出签订,然后根据文字成立的先后顺序及合理性做出中肯的鉴定意见。
    二、写借条人并非实际借款人如何处理?
    写借条人并非实际借款人应当是要求重新的出具借条,债务人应当要求重新借条,在持有人最终与实际出借人相一致的情况下,只要借款人无合理异议,法院可以推定借条持有人为实际出借人,而无须深人到借条持有人与实际出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当中进行审查。但若借款人有合理异议,或借条确存在种种异常,法院应当要求借条持有人对其系实际出借人进行进一步说明、举证。
    民间借贷中的合同往往也较为简洁,大量借款合同是以借条、欠条,收条等形式出现。借条作为一种简化的借款合同,一股是在双方已达成借贷合意,并款项实际交付后,才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若借款人还清了借款,则借条由借款人收回或当场撕毁或由出借人出具收条。若借条已标明出借人,权利及义务主体均非常明确。在实践中,即使在借条中未表明出借人身份,借条持有人提起民间借款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也予以受理,同时可基于日常经验规则,将借条的持有人推定为权利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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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6: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