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同居关系要怎么办 |
释义 | 解除同居关系的办法: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自行解除,不得起诉。但若涉及到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裁判。 一、没登记的婚姻财产如何分配 双方没登记结婚的,财产按照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分割。如果是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的财产处理。对共同共有的财产,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处理。未领取结婚证而同居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由双方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解决。男女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才能成为夫妻关系,没有登记就不是夫妻关系,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同居析产的方式处理,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按照共同共有的财产处理。可以折价、变卖或者得到财产的一方给对方予以货币补偿等方式均分。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需要办理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因为同居期间双方财产会发生混同,难以区分,即会被认定为同居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要进行分割。但是,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较多,如果不属于同居财产,那么将不参与财产分割,即为一方所有的财产。 二、未婚同居是什么意思? 未婚同居的意思是男女双方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共同居住的行为,未婚同居的关系不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向法院提起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法院不会受理。但是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能否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 因解除同居关系到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同居关系并不是依法和通过法律途径建立起来的,那么其解除也无须通过法律手段,自行解除即可。 但是,对于已婚者与他人同居的纠纷,或者因未婚同居引起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的争端,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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