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为同居期间双方财产会发生混同,难以区分,即会被认定为同居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要进行分割。但是,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较多,如果不属于同居财产,那么将不参与财产分割,即为一方所有的财产。 实践中,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中,以下财产即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 1、一方同居前取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确定为一方所有的财产的,因为不属于同居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不进行分割。 另外,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具备以下条件的即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1、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2、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所以,若是取得的财产具备以上条件的,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为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那么就要进行分割。如果在分割时产生争议的,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直接去法院起诉处理。 最后,因为解除同居关系时,对财产分割并无明确规定,所以实践中一般是参照离婚财产分割进行,所以,若是双方因为财产认定等产生争议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及时去法院起诉处理,如果情况较为复杂,难以证明是同居财产的,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一、离婚后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后同居财产的分割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一般按照共有财产处理。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分割。对于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