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购销合同属于买卖合同,适用印花税比例税率,税率为万分之三。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中所列明的支付价款。征收时间应于订立、领受应税凭证或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进行纳税征收。且其应税凭证应于书立或领受时贴花。若合同是在国外签立,且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合同入境时办理贴花纳税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五条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 第六条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第七条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