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几年前买的象牙违法吗 |
释义 | 违法,购买1989年以后出售的象牙是犯法的。 1989年联合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全面禁止象牙贸易。2008年7月15日,CITES常务委员会同意中国成为非洲库存象牙贸易伙伴国。而受到国际公约和中国法律的约束,在中国,象牙的买卖和进出口都受到严格的限制。 中国国内允许出售的象牙都是在1989年禁止国际贸易之前进口的库存象牙以及2008年11月中国和日本一起从非洲四国象牙拍卖中买到的几十吨象牙。 一、买象牙制品犯罪的立案标准 买象牙制品犯罪的立案标准可以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象牙不以重量的多少来确定刑期。如果已经制成成品的话,价值在10万以上的为重大案件,在20万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如果尚未制成成品,则涉及一根象牙即为特别重大案件。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3.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构成要件 1.一方面,侵犯了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规定。所谓珍贵动物是指属于我国特有、稀有和很少或濒于绝灭、以及目前虽有一定数量但已逐渐减少的在经济、科研、文教、卫生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的动物。 2.另一方面,已经实施非法出售行为。所谓非法出售,是指未经批准,以牟利为目的出价售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只要出售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不管其来源如何,哪怕是买来的、偷来的、抢来的,都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七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出售本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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